太陽花二審判決有罪 綠營人士表態了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 (吳家豪攝)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針對太陽學運二審結果今日發佈聲明表示,煽惑罪其定義範圍過廣而又過於抽象,凡是以文字圖畫、演說等方式煽惑他人犯罪、違背法令或抗拒命令,都有可能被處以煽惑罪,恐已經妨礙民主時代人民的表意自由。

6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抗議民衆在3月23日晚間佔領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也造成近40位民衆濺血。高等法院於昨日(27日)二審宣判魏揚等六人犯刑法第153條煽惑罪,分別判刑2到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共17人爲有罪判決,

周春米表示,從煽惑罪的構成要件來看,除了煽惑他人爲犯罪行爲外,各種鼓吹他人違反「法令」與「命令」的行爲都會觸犯該條文

周春米認爲,在自由民主的環境下,人民常常透過文宣或是演講等方式宣傳並輔以抗議行動的方式來倡議,以達到促進政府修法、社會進步的目標。在民主社會國家應該肯認這樣的公民行動,而不是以刑法威嚇甚至鉗制

時力秘書長陳志明也發出聲明表示,對高院的判決表示遺憾,也強調會在司法改革領域上繼續努力;而本案被告中有多位時力黨員和時力之友,若需要幫助,也將提供必要的司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