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工業區官司市府再獲勝訴 臺中高分院判臺開公司應給付4億餘元
工業區鄰近廠房乙種工業區土地(護坡地)案返還出售收入款項訴訟案,臺中市政府二審勝訴。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案,臺中高分院日前宣判,二審仍判決臺中市政府勝訴,臺開公司應給付臺中市政府4億餘元。
臺中市政府指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12月31民事判決臺中市工業區二期護坡地返還出售收入款項訴訟案(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74號),認定臺中市政府獲二審勝訴,臺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開公司)應給付市府新臺幣4億1761萬3310元,及自民國108年11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期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判決日),約1億646萬餘元。
臺中經發局表示,市府於91年至108年間委託臺開公司出售臺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因該公司遲未返還結餘款,市府爲捍衛權益於108年10月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12年6月2日經該院一審裁市府勝訴,經臺開公司上訴,臺中高分院於本週二宣判,並判決臺中市政府二審勝訴,經發局將依據確定的終局判決,持續強制執行臺開公司資產,並向國稅局等相關單位持續查覈財產清冊進行扣押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