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白單轉紅單18人涉嫌圖利 檢斥「關說是舊時代思維」
臺中地檢署偵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集體圖利案,時任巡佐李科甲礙於警友會人情,受24名違規車主關說,要求17名警員將白單改成罰則較輕的紅單,檢方依貪污圖利、僞造文書起訴18人,直言關說是「舊時時代思維」,釀錯誤觀念蔓延警界。
臺中地檢指出,全案由檢察官吳升峰、黃鈺雯及謝怡如偵辦,經查李科甲時任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巡佐,同時爲派出所的警友會承辦人,其餘的3名林姓、3名陳姓、2名李姓、郭姓、謝姓、曾姓、蔡姓、呂姓、吳姓、江姓、謝姓及張姓等17人均爲警員。
檢方說,李科甲等18人明知警察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 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後,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內容寄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給違規車主。
檢方發現,包括警會成員在內共24名車主,前後因違規遭開單後,考量到和李科甲關係友好,收到白單後就找李請託,李基於人情關說,就指示派出所基層警員將白單違法轉開爲紅單。
另外,違規法條由實際的「並排停車」、「違規停車」,不實記載爲罰鍰金額較低之「違規臨時停車」 ,再將違規行爲人不實記載爲李科甲、陳姓警員等人,且由李、陳自行拿紅單繳納罰鍰,以此違法圖得24名違規人之不法利益。
中檢考量,李科甲在內18人偵查中自首、犯罪情節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12條減刑。
檢方說,李科甲、陳姓警員辜負國家使命圖利他人,使對方以爲可徇私,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 關說分際,讓違規人以爲可關說減輕罰則,無形中擴大潛在危害,害交通執法公平性遭受特權介入質疑,如此「積非成是」不當觀念傳遞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
檢察官也說,李科甲、陳員囿於請託關說等「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主觀惡性尚非重大, 且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
另外16名警員, 檢方以其等受警界學長即被告李、陳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職場封閉文化而違法,犯後均如實說明並深知悔悟、態度良好,請法院從輕量刑。
臺中第六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