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擄人重犯躲大陸19年...娶妻當廚師 回臺落網判8年

臺中陳姓男子2004年犯下擄人勒贖案,綁走經營機車行的陳姓鄰居丟在廢棄空屋,自己搭機逃往香港並致電對方家人稱「準備500萬元才能平安回家」,未料鄰居早自行掙脫才未付款,陳在大陸一躲19年,還娶妻以廚師爲業月入民幣1萬元,去年回臺落網被羈押,法院依擄人勒贖罪判他8年6月。

檢警調查,陳男缺錢花用,覬覦經營機車行陳姓鄰居的財富,竟找來身分不詳綽號「大頭」男子,於2004年9月23日到駕駛1輛小客車到車行,向鄰居佯稱有機車停在都會公園需前往修理,並請對方上車一同到場,鄰居不疑有他答應。

未料陳男將鄰居載到西屯路3段底甘露寺旁的空地後,就要對方下車還說「難爲你了,現在手頭比較緊,想向你拿一些錢」,並由現場待命的大頭拿童軍繩綁住鄰居手,再用膠帶封住他眼睛、嘴巴,最後強擄到沙鹿區紅竹巷一處廢棄屋內並離去,後來鄰居自行脫困回家。

陳當晚就搭機逃往香港,但他不知鄰居已經自行掙脫,隔天再致電到鄰居家中向其哥哥說「你弟弟現在在我們手中,要準備500萬元才能讓他平安回家」,並提供1箇中國北京交通銀行帳戶,後雙方談判贖金降到100萬元。

但因鄰居早就已經自行回家,家屬這纔沒有交付百萬元贖金,警方2004年9月24日獲報追查、通緝至今。時隔19年,陳男因故跑回臺隨即被攔下,法院以他通緝長達19年,裁定收押。臺中地院審理時,陳均坦承不諱,有當年偵辦、出入境資料等可佐,認定他犯行明確。

法院審酌,陳擄人勒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釀被害人身心受創,考量他犯後坦承、沒有和解,另陳男逃逸滯留中國大陸期間擔任廚師,月入約人民幣7000元至1萬元,已婚無子女等,依共同犯擄人勒贖罪判他8年6月。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