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前市議員吳顯森網批對手缺德、詐欺 二審今仍維持判緩刑

臺中市前市議員吳顯森在2022年擔任第五選區議員期間,曾在臉書貼文,指控第十五選區的原住民議員候選人黃仁「缺德」、「背信」、「詐欺」等,黃仁告上法院,指控違反選罷法,一審判吳4月徒刑、可易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此案經上訴二審後,今天審結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吳顯森在2022年是臺中市第五選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的市議員,吳呈賢爲吳顯森之子,吳建德爲吳顯森的養子,吳呈賢、吳建德分別是該年度臺中市第四屆市議員第五選舉區候選人、第十五選舉區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黃仁則同爲第十五選舉區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

吳顯森明知沒有確實查證黃仁的刑案資料紀錄,在2022年9月18日,撰寫文案,並交付不知情的吳家上,在不詳地點,以手機或電腦連結網際網路,在社羣網站臉書之「吳顯森吳呈賢- 潭雅神最用心」粉絲專頁上,張貼「現任議員黃仁是國民黨提名,但過去所作所爲,滿口『仁義道德』,所作所爲是『缺德』,黃仁議員過去有『詐欺』、『背信』 」等文字,黃仁發現後委由律師提告。

一審審理時,吳顯森否認犯行,辯稱他有故意傷害別人,一時疏忽沒有確實查證清楚,當時黃仁不斷攻擊他,「一時也慌了,不是有心的」。

一審審認,吳身爲議員,具有較高的影響力,但卻沒有合理的查證,也沒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證明,有相當理由相信所指述的事情是事實,即以斬釘截鐵之語意,恣意散佈上開足以貶損黃仁品行、人格、操守及影響選情的具體事項,顯已逾越言論自由之合理範圍,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散佈謠言及傳播不實罪,判刑4月,可易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原判。

臺中市前市議員吳顯森在2022年選舉期間,在臉書指控對手黃仁,被控違反選罷法,二審今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原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