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證實遊覽車司機酒駕 要喝下3公升啤酒才符合濃度

記者柳名耕桃園報導紅珊瑚火燒車意外造成陸客司機導遊共26人慘死在遊覽車上,桃園地檢署29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從蘇姓司機的血液胃部以及尿液檢測酒精成分,換算呼氣濃度高達1.075mg/L,但是還有諸多的可能性影響酒測準度

▲桃園地檢署發佈新聞稿指出,蘇姓司機酒駕是肇事原因。(圖/記者柳名耕攝)根據政府所公開的酒測濃度資料,蘇姓駕駛的酒精濃度屬於第三級,症狀大致上會精神錯亂平衡感受損、言詞不清、定向力障礙等,假設蘇姓司機70公斤,要喝下1120毫升的啤酒,酒測濃度纔會達到0.25 mg/L,58%的高粱酒需要96.5毫升。地檢署針對蘇姓司機的血液酒精濃度抽檢,換算酒精呼氣濃度高達1.075mg/L,要喝下3公升的啤酒或是近300毫升的高粱酒纔有辦法達到,目前檢方依照血液、胃部以及尿液的的酒精濃度斷定蘇姓駕駛是酒後駕車。酒精濃度對照表(一)血液酒精濃度10~5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0.047~0.238 mg/l)症狀爲精神欣快,注意力判斷力減低,抑制力變小。(二)血液酒精濃度50~100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 0.238~0.467 mg/l)症狀爲興奮或鎮靜,肌肉協調能力受損,反應遲鈍。(三)血液酒精濃度150~30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0.714~1.428 mg/l)症狀爲精神錯亂,平衡感受損,言詞不清,定向力障礙,感覺障礙。(四)血液酒精濃度250~400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1.190~1.904 mg/l)昏呆、木僵、昏睡、肌肉失調明顯,大小便失禁。(五)血液酒精濃度 400~50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1.904~2.380mg/l)昏迷,完全失去意識,呼吸循環虛脫、死亡。● 《ET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