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祭勘驗管制 施工若損壞公共設施須立刻修繕
桃園市建管處今天發佈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新納入勘驗管制,若建案周邊公共設施因施工損壞、建商未完成修繕,將不受理此建案下一階段的施工勘驗。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今天指出,依建築法規定,損壞公共設施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也不得任意在道路或人行道堆置營建材料,此次修法納入勘驗管制,將影響建商施工期程。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處長莊敬權表示,建案周圍道路及人行道等公共設施,常因重型機具頻繁出入導致損壞,去年起針對龜山A7、八德重劃區等建案熱點啓動公設維護專案,稽查超過20處工地,裁罰約新臺幣54萬元。
莊敬權說,建管處今年初啓動修法,決議若建案周邊因施工導致公共設施損毀,建商須立刻修復,若沒有完成修繕,建管處將不受理此建案下一階段的施工勘驗,等於變相停工,杜絕工地每次都拖延到工程收尾纔要修復公共設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