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前經發局長朱鬆偉貪污案 扯出公路總局4人索賄案外案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經發局朱鬆偉貪案,意外查出交通部公路總局工處廖姓公務員與2名廠商索賄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檢地檢署偵辦前經發局長朱鬆偉涉貪案,其中追查全徽道安公司索賄案中,交通部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廖姓、袁姓蔡姓潘姓等4人,涉嫌向全徽索賄5至40萬元不等賄款打點同事檢方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6日偵結依貪污罪嫌將廖等4人提起公訴,另孫姓黃姓廠商則依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罪嫌提訴。

檢方調查,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工處中壢工務段任職的孫姓男子,負責驗收全徽道安公司在2011年5月得標工程,該項工程開工後竟大膽向廠商索賄說:「那我的部分呢?」經全徽公司孫姓負責人指示陸續交付廖男40萬元賄款;另外在第三區養工處的蔡姓男子、潮州工務段的袁姓男子,則以全徽同年月得標工程案,2人都負責估驗、查收監督考覈權限,袁、蔡等人在施工計劃同意備查前、估驗計價前後,以「買茶葉給同事打點關係、我可能有一些要處理的事務」爲由向全徽索賄,孫姓負責人再指示黃姓處長分別交付8萬與5萬元不等給蔡、袁2人。

檢方查出,公路總局第四區養工處潘姓男子,在全徽公司2011年4月得標工程案,在全徽陳報施工計劃時,以「你們公司不懂規矩」暗示,孫姓負責人再請黃姓處長協調,給潘25萬元賄款。

檢方認爲,廖姓、袁姓、蔡姓與潘姓等4人嚴重損害公務員清廉節操國家法紀形象,其中廖、潘坦承部分犯行,各自繳回犯罪所得30萬與25萬元,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嫌提起公訴,廠商孫姓負責人與黃姓處長,則依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罪嫌起訴,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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