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戰下士修吊橋慘被砸癱!獲國賠千萬元 再告9軍士官結果出爐

陸軍特戰指揮部陳姓下士在2015年奉命修復突擊吊橋時,遭斷裂滑輪飛出擊碎下齶造成失能等重殘,家屬控告直屬黃姓指揮官等9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陸軍特戰部陳姓下士在2015年服役時,奉鄭姓士官長之命與其他32名士兵以拔河方式猛拉毀損單索突擊吊橋,未料滑輪突然斷裂重擊陳下齶,導致嚴重失能,家屬事後提出國賠,桃園地院判處陸軍司令部需國賠1070萬餘元,但家屬仍控告前指揮官黃姓中將等9名軍士官,桃園地檢署9日偵結依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姓下士家屬指控,陸軍特戰部前黃姓中將指揮官、航特部劉姓指揮官、吳姓營長簡姓連長、幸姓副連長、鄭姓士官長,2名陳姓監察官國防部軍備管理處歐姓處長等9人,未注意營區設施維護保養工作,督促部屬善盡維護保養,導致陳姓下士與其餘32名士官兵修復「單索突擊吊橋」時發生滑輪斷裂飛出,重傷陳姓下士下齶,導致其嚴重失能,事後相關軍士將官等人竟向國防部傳達是其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等錯誤訊息企圖做爲日後法庭攻防資料。

陳姓下士家屬事後對相關9人提告軍法未盡維修義務、擅離部屬、爲軍事上虛僞之命令罪嫌提告;桃檢偵訊時,吳姓營長等9人堅詞否認犯行,吳辯稱,案發當時他並不在現場,自己也不願見到陳姓下士受重傷,同時並未向國防部傳達是陳操作不當肇事

檢查出,吳等9人案發時執掌內容,並非維修重要軍用設施與物品職務,因此並不構成未盡維修義務,也無擅離部屬,家屬還指控,看到媒體資訊,認爲軍方有軍事上虛僞命令之犯行,但並無提出實證,經查並無妨害秘密散佈等意圖,檢方偵結9名軍士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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