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評議門檻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賴清德總統公佈了

賴清德總統今公佈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圖/取自總統府網站

引發朝野對立的憲法訟法修正案,賴清德總統今(23日)上午公佈,宣告憲訴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

第4條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第30條的重點是「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第95條則是「修正之條文,自公佈日起施行。」

不過現在大法官僅8人,賴清德總統第一波提的7名大法官人選,全遭立法院刷下,依照新法,憲法法庭將無法評議、作判決或暫時處分;若大法官人選一直未通過,可能形成憲政危機。

因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5日曾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今在賴清德總統公告後,將再向憲法法庭遞交「補充說明」。由於週六開始農曆春節假期,憲法法庭是否能在明天「產出」裁定,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