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阻擋中選會覈准核四公投 環團敗訴確定

重啓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右二)。(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核四啓封商轉發電」公投投票前,環保團體認爲中央選舉委員會覈准公投的程序違法,且若公投通過,恐把臺灣推向核災邊緣,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認爲已完成公民投票,本件撤銷訴訟已無實益而無保護之必要,判決駁回確定。

由黃士修領銜的「您是否同意核四啓封商轉發電?」公投案連署達標,中選會2019年12月13日公告該公投提案成立,編號爲第17案。臺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團不服,由核四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等人對中選會提告,請求撤銷覈准處分。

環團主張,核四公投的理由書內容不實,誤導社會大衆,若公投通過,恐把臺灣推向核災邊緣,且中選會明知該案有諸多爭議未釐清,卻沒舉行聽證會或要求補正,程序有多處違法,北高行判決駁回後,臺灣環境保護聯盟等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