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鷹弊案逆轉 中科院3人輕判

陸軍天鷹雷達車採購弊案 中科院3官員改依僞造文書判刑定讞。圖爲中科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中科院受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辦理「陸軍天鷹專案」,負責採購的官員周志隆等3人被訴貪污,一審各重判7年,二審認定他們只是「行政怠惰」變造車測報告,改依僞造文書等罪輕判5月至1年2月,可緩刑或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2012年任中科院資訊通信研究所電子戰組組長的周男及研究員吳政勳、技術員蕭振益,忽略陸軍委託採購案時,關於載具部分並無爬坡最小速度的需求,也未通知得標廠商神通電腦公司改善、拆除、重作或更換新品。

周男等人變造車測中心車輛檢測報告關於坡度42%的最小爬坡時速的數據,導致軍備局誤認車輛的性能測試已合格,在2013年函知中科院及神通電腦公司係爭採購案驗收合格,使神通電腦因此免於改正不合格的瑕疵,順利取得貨款。

桃園地方法院認爲周等人圖利廠商,依圖利罪將周志隆等3人各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但高等法院認爲他們爲避免進行修約造成履約時間時期延宕,進而造成人力、資源浪費,變造報告只是行政疏失、怠惰,不構成圖利罪。

高院將周志隆、蕭振益依變造私文書罪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吳政勳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2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2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