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資料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立委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泄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標案,臺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一審無罪的陳明文被依涉泄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明文在擔任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泄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價(6.54億)給偉盟公司,讓該公司以低於底價20萬元得標。全案爆發後,陳明文和偉盟董座賴文正一度遭收押。
2012年9月,嘉義地院判決陳明文與賴文正、偉盟副總經理盧中正無罪;縣府水利處前處長陳殿寶判刑1年,減刑爲6個月。
本案上訴二審後,經過近5年審理終於宣判,陳明文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