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泄密判刑6月! 民雄污水廠弊案二審逆轉

▲陳明文資料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立委陳明文被控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泄漏民雄污水工程標案臺南分院26日下午宣判一審無罪的陳明文被依涉泄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明文在擔任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泄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價(6.54億)給偉盟公司,讓該公司以低於底價20萬元得標。全案爆發後,陳明文和偉盟董座賴文正一度遭收押。

2012年9月,嘉義地院判決陳明文與賴文正、偉盟副總經理中正無罪;縣府水利處前處長陳殿寶判刑1年,減刑爲6個月。

本案上訴二審後,經過近5年審理終於宣判,陳明文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