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同歡慶!大法官認定民法違憲 林飛帆:爲臺灣感到驕傲
備受各界關注的同婚釋憲案稍早公佈結果,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於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對此,學運領袖林飛帆則表示,「爲臺灣感到驕傲」,並直指立法院接下來沒有迴避空間。
被視爲亞洲第一場正式處理同志議題攻防戰的臺灣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於稍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於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但也強調,以何種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婚姻受到保障,屬於立法形成的範圍。
本案緣起於長期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祁家威,2013年與伴侶登記結婚遭駁回,認定《民法》親屬篇第二章婚姻規定「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疑義,提出釋憲聲請;而身爲戶政主管機關的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提出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