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肛門塞異物266次 父辯稱管教

妨害性自主案件罪名法定刑責

2名年僅5、6歲男童因疑父親手指發條異物塞進肛門時間長達3年,次數共計266次,父親遭警方送辦。據瞭解,檢警調查時,該父親雖辯稱是因小孩不聽話,出手管教,但檢察官認爲父親宣稱以異物塞進肛門的「體罰方式,已構成《刑法規定性侵犯要件,罕見地依266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起訴該父親。

疑以手指、發條等塞入

據瞭解,2019年11月間,就讀國小二年級的8歲男童,因舉止怪異,校方從男童口中得知,男童「把拔」常捏他屁股、並用「東西」塞他屁股,甚至小他2歲讀幼稚園大班弟弟,也遭爸爸以此方式對待。校方懷疑男童及弟弟疑遭父親長期性虐或性侵,通報社福機構報警處理,事後2名小兄弟被緊急安置。

檢警由於2人年幼,表達能力有限,爲查明2人疑遭父親侵犯次數、頻率及「工具」,拿出圖片與器材供2人指認,最後認定該父親拿來塞進2人肛門的「工具」,包括玩具物品上的「發條」。

檢警懷疑,該名父親涉嫌自2016年12月起,在家裡以每週2次頻率,對當時年僅5歲、就讀幼稚園中班大兒子脫去衣褲,捏其臀部,進而用手或發條等異物塞進肛門,至他2019年10月讀小二爲止,估計次數共256次,另男童弟弟證稱,2019年他讀幼稚園大班時,爸爸也對他做出同樣的事,次數約10次。

據瞭解,檢警調查時,該名父親供稱曾對2子管教,但否認犯罪。檢警調查,該名男子結婚多年,工作家庭均正常,妻子不知丈夫做出此事,得知後相當驚訝。

涉266個利用權勢性交罪

檢察官認爲,2名幼童沒有誣陷父親的理由,加上2人指證歷歷,不採信父親說詞,縱使父親宣稱是「管教」小孩,但《刑法》規定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即屬性交行爲。因此該父親以異物塞進幼子肛門,已構成性侵犯罪,認定他是藉對2子有監督、扶助、照護等權勢而性侵,依266個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