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再度挑戰大法官
臺灣首次通姦罪釋憲案是在20年前,由時任法官的葉啓洲聲請,最後大法官作成合憲解釋,引起廣泛討論。(翻攝政大法學院官網)
18位法官對承審的通姦案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31)日開庭辯論,這是通姦除罪化第二次挑戰大法官。臺灣首次通姦罪釋憲案是在20年前,由時任法官的葉啓洲聲請,雖然最後大法官作成合憲解釋,但也引起法界廣泛討論。
2000年葉聲請釋憲理由指出,如果婚姻外的性行爲已使一方受胎產下非婚生子女,法律是否應該告訴該子女,其生命的誕生是出於一個犯罪行爲、通姦罪?通姦罪有違憲之虞。
大法官後來作成釋字第554號解釋,會議主席、時任司法院長翁嶽生及吳庚、王澤鑑、賴英照共17位大法官一致認爲,通姦罪是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的維護與性行爲自由間所爲價值判斷,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宣告合憲。
司改國是會議3年前再次討論通姦罪,分組會議通過除罪化決議,建議廢止通姦罪。如果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訴法但書規定,以免造成通姦撤告只對配偶受惠,小三或小王仍須受刑罰懲處。
近年全臺各地陸續有法官因審理通姦案,認爲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慮因此裁定停審,具狀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合計11件共18位法官。
大法官受理後,今(31)日上午9點開憲法法庭辯論,除聲請法官出庭,還有法務部及司法院刑事廳代表;鑑定人張文貞、李念祖、王皇玉教授等學者,法庭之友許幸惠、紀惠容等人出庭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