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抓姦」民間團體籲通姦除罪化
▲多個民間團體到司法院前,呼籲憲法法庭將通姦除罪化。(圖/記者吳銘峰攝)
通姦罪是否要除罪化?大法官會議決定在3月31日上午9時召開憲法法庭,針對通姦是否除罪化進行言詞辯論。而包含婦女新知等多個民間團體26日到司法院前,提出法律意見書,強調「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抓姦」,希望大法官順應民情、思考實務上不合理之處並廢除相關決議,爲臺灣性別平等寫下里程碑。
有鑑於世界各國對通姦罪大多已經除罪化,目前亞洲非回教的國家中,僅剩我國仍未除罪;另外根據司法院統計,全國共有11名法官在審理通姦案件時,認爲有憲法上的疑義,因此暫停審理程序,並由法官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包含臺北1件、桃園1件、高雄2件、雲林2件、花蓮5件,因此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聲請,並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因此婦女新知等團體代表,26日一早就到司法院前拉起紅布條「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告抓姦」要求廢除「假保護爲名,實則加速婚姻家庭崩解」的刑法通姦罪。婦女新知董事長莊喬汝指出,「通姦罪的存在,一來無法預防通姦行爲,二來,會造成更多家庭處理通姦罪時,那個撕裂會更嚴重。」強調雖然目前刑法上有通姦罪,但所謂的「通姦」問題從未消失,甚至帶來更多家庭的負面效果。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這次在憲法法庭中代表性別研究學界撰寫「法庭之友意見書」,她認爲:「臺灣人民花太多時間關心別人的情愛私生活,都忘了自己的生活要好好過,我們支持通姦除罪化,並不是不理解元配的辛苦。」呼籲大法官能廢除通姦罪的刑責,爲臺灣性別平等寫下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