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情人不滿他想分手 約到摩鐵喂毒1槍打爆他太陽穴
1名同志情人不滿男友想分手,竟將他約到摩鐵喂毒昏迷後,1槍打爆他太陽穴 (示意圖/中時資料庫)
1名陳姓男子不滿劉姓同志情人,在女性友人慫恿下提議分手,2016年2月28日約劉男到中和某摩鐵,在飲品中摻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一槍 斃命,自己跑到櫃檯叫救護車,僞稱是劉男輕生,法院二審將陳嫌判刑14年,目前仍上訴中,昨(30日)又判陳嫌必須賠償劉父246萬餘餘元。
法院判決指出,劉男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分分合合,2014年,劉男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發展成同志情侶,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與女友複合,在女友多次勸說下,劉2016年2月間向陳提出分手,陳不甘被甩而籌劃殺人計劃。
2月28日凌晨,陳邀約劉投宿中和區摩鐵,卻在奶茶摻入安非 他命等多種毒品,讓劉陷入重度昏迷後,持預藏改造手槍朝劉男太陽穴開槍,劉送醫不治。
陳行兇後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 ,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 ,循線逮捕陳男。
法院審理時,陳否認行兇,指當天下午2人吸毒後即入睡,直到深 夜被劉男呼吸聲吵醒,才發現劉男開槍自殺,強調該把槍爲劉男所有 。
合議庭認爲,劉身上安非他命等毒品濃度,已達重度中毒致死劑量 ,在呈現休克、昏迷狀態,劉不可能有意識開槍自殺,且在劉男親友 證實下,劉慣用右手,不可能用左手持槍自殺。
合議庭認定,陳因不滿感情生變纔開槍殺害劉男,其手段兇殘也毫 無悔意,一審依殺人罪判陳男18年徒刑,吸毒部分判處5月,可易科罰金。刑事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將他依殺人罪判刑14年,劉父求償部分,高院認爲扣除已領取的137萬多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陳男須賠償246萬多元,陳不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