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後的校產不是公共財?私校最後掙扎:不該只能充公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及中華民國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共同主張,私校退場後的校產不是公共財。(林志成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雖然已經初審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但關於退場後校產處理的條文仍有待朝野協商。三大私校協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教育部主張「私校爲公共財」,要讓退場私校的校產充公,這已違反憲法對於私人財產應予保障的規定與法理。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及中華民國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共同要求,一、教育部應向社會大衆說明「私校財產爲公共財」的法理依據,而不應僅以私校曾接受政府補助,就誤導立法機關及社會大衆;二、請教育部提供除共產國家或專制國家外,還有哪些國家的憲法或法律支持曾受政府補助的私立法人財產爲公共財產之相關規定。
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表示,臺灣少子化問題,早在民國70幾年就出現端倪,但教育部仍在民國80、90年代,覈准私立大學成立。現在因爲少子化,私大招不到學生,政府也有責任。
葛自祥說,他認同私校具有公共性,退場清算後的校產不該落入個人口袋,但私校財產不是公共財,停辦後的校產不該只有充公一途,應允許捐贈給非營利的私人財團法人。
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唐彥博則說,退場條例草案第24條專案輔導學校可以有3年轉型期,他認爲這一條一定要存在,讓私校可以轉型爲社會福利或長照機構。他表示,外界不應該對私校落井下石,而是要幫他們繼續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