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賄款改包裝 鄭文燦辯不知是現金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被控收賄,檢方認定的關鍵罪證之一,是廖俊鬆父子提着裝有五百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赴市長官邸,鄭約在一年後以木盒裝着賄款退還卻辯稱不知內裝現金,檢方打臉鄭文燦,事後返還現金包裝跟最初不同,「豈會不知是現金」?
鄭文燦在偵查中承認曾與楊兆麟等人餐敘、廖俊鬆父子在官邸交付黑色手提袋等事實,也供述楊等人要求變更九點一二公頃農地爲工業用地,他在市府協助推動,但始終否認收賄,辯稱廖俊鬆以「丟包」方式將五百萬元放在官邸,後來把手提袋內類似「箱子」的內容物取出放置在櫃子內等廖俊鬆取回,期間將近一年;事後再將「箱子」包裝物以「木盒」包裝後返還,不知道里面裝着現金。
不過,廖俊鬆、廖力廷父子等人卻供稱,他們從鴻展公司帳戶提款,帳目登載爲「佣金」,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赴官邸行賄鄭文燦;廖俊鬆父子還說,交付給鄭文燦的現金是每十萬元一紮,以銀行九分紙鈔帶捆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手提袋,但鄭文燦退還款項是以橡皮筋捆綁後直接放入。
檢方勘驗等值五百萬元現金,發現重量達五點五三公斤,雖可放在女性小型購物袋,但重量不輕的物品在深夜當面交付,鄭文燦豈不知袋內物品是現金之理?而且,鄭文燦事後退款並非廖俊鬆交付的原物,檢方認爲足以認定鄭文燦明知廖等人交付的手提袋內裝有五百萬現金,卻仍收受使用,並於同年十月三日決行協助土地變更計劃相關公文,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