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A前經紀人裝正妹誘騙 「散佈球星200支不雅片」二審判刑4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本報資料照)

曾任UBA大專籃球聯賽經紀人的劉維霖,被控恫嚇2名HBL(高中籃球聯賽)球員,散佈至少24名HBL球員共200支的不雅影片。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詐欺等罪判處2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恐嚇罪嫌部分無罪。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31)日就無罪部分撤銷,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詐欺得利部分均不得上訴定讞,其他均可上訴。

劉維霖於2021年5月起,曾冒充年輕正妹,創立IG帳號,吸引HBL球星追蹤,傳送裸露胸部、下體的性感影像給球員後,誘惑球員回傳自慰影片。

劉男在2021年4月至12月間也從網路取得多名HBL球員的猥褻影片,將影像儲存在名叫「臺灣籃球N號房」的雲端中,以球員的學校、姓名作爲資料夾名稱,並與同好網友交換、分享,被害HBL球員至少24人、散佈私密影像多達200支。

另外,劉男也被指控,透過網路恫嚇另名球員,威脅對方陪他泡湯、拍裸露影片,若不從就要將猥褻影片交給教練,所幸該名球員對此猶豫、遲遲未予正面迴應而未遂。

庭訊時,劉男辯稱沒有恐嚇意圖,因對話氣氛太緊張,纔會幽默開玩笑;猥褻影片部分則未獲取財產利益,沒有不法意圖,不過仍被依詐欺得利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二審指出,劉男不知檢討,利用被害人年輕識淺,又是當紅HBL球員,一時受所謂粉絲吹捧即昏頭而拍攝不雅影片後,劉男出面以握有不雅影片、不配合可能外流等爲由對其行恐嚇、並脅迫其再拍攝不雅影片以供自己與同好觀覽,造成被害人擔心受怕,身心承受巨大壓力,也因此影響其升學與未來。

二審表示,劉男行爲十分可惡,且迄今仍以是要保護被害人爲由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幸被害人終未配合,始未造成更大損害,復斟酌被害人當庭表示沒辦法原諒等一切具體情狀,就此部分從一重論以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並依未遂犯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