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恆生銀行被譴責、罰款6640萬港元
中新經緯1月27日電 據香港證監會網站消息,香港證監會譴責恆生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生”),並處以罰款6640萬港元,原因是恆生於2014年2月至2023年5月這九年間的多個時段內,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和衍生產品方面犯有嚴重的監管缺失,並向客戶多收款項及沒有向他們充分披露金錢收益。
據悉,香港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自香港金管局的轉介個案。香港金管局於早前的調查中發現,恆生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對集體投資計劃產品作出的銷售存在一系列須關注的事項。
具體而言,有111個客戶賬戶被發現在關鍵期間內執行了100宗或以上的集體投資計劃交易。雖然大部分交易都被聲明爲客戶的“自選”交易,但事實上有46名客戶是在其客戶經理作出招攬或建議行爲的影響下進行交易。他們被招攬進行過於頻繁且持有期短的交易,而這個交易模式與基金的投資目標及客戶的偏好投資年期有所牴觸。進行頻繁的集體投資計劃產品交易令客戶承擔重大的交易成本,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整體盈虧。
恆生的內部監控措施存在不足之處,因爲它無法充分監督和監察向客戶銷售集體投資計劃的情況。就此而言,恆生除了沒有保留足夠的審計線索以確保交易是由客戶真實發起外,亦沒有設立足夠的監控措施,以在進行可能有問題的交易後對其作出監察和跟進。
香港金管局亦將有關恆生銷售和分銷衍生產品的調查結果轉介予香港證監會。在2014年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間,388名沒有被恆生分類爲對衍生工具的性質和風險具備知識的客戶進行了629宗購買衍生工具基金的交易,其中148宗交易涉及的產品的風險水平高於這些客戶的風險承受水平。
香港證監會與香港金管局的聯合調查進一步發現,在2014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的多個時段內,恆生把來自客戶交易的金錢收益保留下來,縱使根據適用的監管標準其不應保留有關收益;向客戶收取的交易費用超過先前告知他們的金額;沒有充分向買賣投資基金的客戶披露後續費用安排。恆生從這些交易中合共多收至少2240萬港元的收益或費用。
公開資料顯示,恆生銀行是一家主要從事銀行以及相關金融業務的公司,該公司通過五個分部經營其業務。財富管理及個人銀行業務分部提供個人銀行、消費貸款、定期存款、按揭及私人貸款、信用卡、保險、投資及財富管理服務。商業銀行業務分部從事企業貸款、貿易及應收賬融資、支付及現金管理、財資及外匯、非人壽保險及要員保險分銷、投資服務及企業財富管理業務。環球銀行業務分部提供㇐般銀行服務、交易銀行業務、企業信貸、存款及現金管理。環球資本市場業務分部提供外匯、黃金、股票、固定收益及證券融資服務。其他業務分部主要從事物業投資、股票投資及後償債務融資等。
二級市場上,恆生銀行27日收漲2.93%報98.3港元/股,總市值1850億港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