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月亮比較圓? 韋佳德批臺灣挑外籍老師太隨便
義大利籍藝人韋佳德來臺發展近5年,不僅在綜藝節目上展現犀利話鋒,還身兼語言學家、教授、翻譯人員等多項職業,也常在社羣網站上發表自己對於時事的看法,19日便貼了1篇「臺灣總是以護照檢定語文教學能力」文章,替許多外籍人士抱屈,獲得網友熱烈迴響。
▲韋佳德常在臉書上針對時事發表意見。(圖/取自韋佳德臉書)
韋佳德在臉書上表示,自己從小生長在雙語環境,也通過了師資考試,具有教英文的專業資格,卻不能夠在臺灣的補習班教英文,只因爲他持有的是義大利護照,所屬國家的官方語言不是英文,對此,他相當不滿,直言臺灣有很多補習班對外籍師資的篩選很草率,因爲政府的要求就是那麼低,只要大學畢業,而且來自英語系國家,就可以擔任英文老師,「護照不能檢定語言水平,更不能用來衡量一個人的教學品質。」
▲韋佳德認爲臺灣挑選外籍老師的資格太過隨便。(圖/取自韋佳德臉書)
此外,韋佳德也透露自己已經轉行從事主持工作,但希望勞工政策可以改善,讓來臺的外籍人士合法貢獻所長,每次鍼砭時事都是因爲自己愛臺灣,希望這塊土地愈來愈好,一番建言被網友大讚「完全說出許多人的心聲。」
韋佳德臉書全文:
「臺灣怪象:以護照檢定語文教學能力!!」沒錯,這個怪象發生在臺灣,而且是行政院勞動部的政策,苦主就是我韋佳德本人。(敬請各位幫忙分享)
2008年,我剛到臺灣時,還沒踏進演藝圈;當時我尚未取得博士學位,因此無法在大學任教。但我自認我可以去補習班教書,原因並非「阿斗仔不教美語沒事做」而是因爲我有資格。我有什麼樣的資格呢?
首先,我自小成長在雙語的環境(英文、義大利文)。另外,我曾通過「教英語爲第二語言」的師資資格考,也就是說,我具有專業資格,教導那些「以英語爲第二語文」的學生。來臺後,才發現這些都無濟於事,因爲就算補習班老闆願意幫我申請,我還是沒有資格取得工作證,因爲我拿的是義大利護照。
什麼?爲什麼持義大利護照者不能在臺灣教英文?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外國語文教師之工作,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十四小時,且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年滿二十歲。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三、 教授之語文課程爲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何謂持有英語爲官方語言的護照?按照該定義,美國、英國、南非及加拿大的官方語言爲英文,自然可以在補習班教英文。甚至香港人、印度人或新加坡人等均可在臺灣補習班教英語,因爲持有英語爲官方語言的國家的護照。
所以臺灣是有很多補習班對外籍師資的篩選很草率,因爲政府在覈發工作許可的要求就只有這麼低:只要是大學畢業,來自英語系國家,就可以在補習班擔任英語老師。
而我因爲持有的是義大利護照,我的國家官方語言不是英文,我就不能在補習班教英文了。即便我從小在雙語環境長大,也通過了英語師資的考試,我的護照還是判定我不能在臺灣補習班教英文。
試想,一個剛取得英國護照的越南移民,還無法說標準的英文,但由於他持有英國護照,就可以在臺灣補習班教英文了。而我,只因爲持有義大利護照,我的教學資格就被否定。這不是極不合理嗎?
我只希望大家可以理解一件事:護照不能檢定語言水平,更不能用來衡量一個人的教學品質。現在的我已轉行從事主持工作,但我希望勞工政策可改善,讓來臺有資格與能力的人員可合法貢獻所長。法律歸法律,大家確實應該遵守。花了大錢去美語補習班上英文課的你,若想要讓英文能力更上層樓,是否該質疑勞動部,如何判定外籍教師教學的資格的?
我每次鍼砭時事,都是因爲我愛臺灣,也希望臺灣可以越來越好。這些文章並非譁衆取寵或標新立異,也懇請大家不要扭曲我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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