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報告規範出爐 禁談股價、業績預估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避免券商出具報告過程產生利益衝突,及媒體片面引述其研究報告損及證券商投資人權益金管會今(18)日宣佈,券商報告未來若同意媒體轉載,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同時,爲擴大券商業務拓展,其研究報告得提供予非客戶專業機構投資人。

證期局長吳裕羣表示,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都在今日發佈修正內容,即明日起適用新規範

此次修正重點包含:券商考量其自身及客戶權益維護後,如同意報告讓媒體轉載,其轉載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或雖未直接提出建議買賣價位,惟提及支撐或壓力點等。

若券商對媒體轉載內容與研究報告有差異或未完整報導致可能引起投資人誤解時,應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向媒體加以澄清,或者媒體未經同意即轉載其研究報告者,券商除在公開資訊站澄清外,並向該媒體提醒,轉載須取得證券商的同意等措施

同時,吳裕羣也強調,若券商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的澄清次數也會納入管理規範的評估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