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機制“鬆綁”國資創投

近期,多地出臺建立健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的業績考覈、激勵約束和容錯機制,以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弱化了保值增值要求。這無疑將對創投生態發展帶來積極影響。

曾經,保值增值是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國資創投基金不可逾越的一條投資紅線。由於這條紅線的存在,導致國資創投基金在投資操作中要求被投資方簽署回購協議,回購協議中會設計保本條款,當這筆投資到期無法兌現約定條款,比如上市或業績增速目標,被投資方需要按照回購協議,如數返還本金和利息。

這條紅線雖然保證了國資保值增值,但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小覷:一是利益輸送難杜絕。採用回購條款有利於那些發展好的被投資方能以較低成本回購股權,國資表面上是安全了,但同樣流失了不少股權增值收益,“名股實債”存在利益輸送風險。二是主動管理能力弱。由於有回購條款保底,導致國資創投管理方在投資業務上缺乏精益求精的動力,更願意投資些較成熟項目坐享其成,與其“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定位不符。三是決策效率偏低。在注重流程合規的背景下,國資創投機構追求決策和執行決策的流程萬無一失,因此決策和執行效率較爲低下,投資團隊投資意願不足,甚至可能會出現“寧可錯過,不能投錯”的現象。

近年來,多地最早的一批財政性政府引導基金陸續到期。當國資出資方要求基金返還財政資金時,基金管理人面臨來自政策或融資等多個方面的較大壓力,可能會對已投項目採取較強的退出行爲。若不同地域財政性政府引導基金批量到期,則有可能引發踩踏效應。這不僅與政府引導基金的目的大相徑庭,也容易造成風險外溢。

爲解決這些問題,推動國資創投建立容錯機制的政策文件陸續出臺,一些地方也紛紛開展試點。《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提出,廣東省政府科技、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對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期和退出期設置不同考覈指標,綜合評價基金整體運營效果,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北京東城區財政局就《東城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2024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增加盡職免責的6條詳細措施,引發廣泛關注;安徽省也出臺了《關於在國有資本投資科創企業審計中建立容錯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了適用容錯機制的3項基本條件,規定了4個具體環節的9項適用情形以及其他2項適用情形,同時細化規範了審計容錯認定程序流程以及相關工作要求;成都高新區也宣佈,在國資容錯機制上開啓新探索,針對種子、天使、創投、產投、併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設置了從80%到30%的容虧率,市場化基金容虧率設置爲20%。

從當前國資創投的政策變化來看,無論是弱化國資保值增值要求,還是延長考覈期限、提升容錯空間,實質上都是向創投行業自身發展規律和市場規則的迴歸。創投資本是典型的耐心資本,需要承受巨大風險,陪伴創業者戰勝艱難險阻,最終共享成功果實。建立合規的容錯機制,解除投資風險顧慮,爲國資創投鬆綁,是當前大力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國資創投市場化競爭力的必由之路。

當然,“鬆綁”不是可以隨心所欲,“容錯”也不是讓違法違規行爲得過且過。在盡職免責基礎上也要參照市場化創投機構建立一套完整的國資創投績效評價系統,通過科學合理的考評比一比到底誰的能力強,誰的水平高。既要讓人才脫穎而出,也要讓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無所遁形。(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樑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