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微評》別變相懲罰勞工
陝西一家連鎖銷售聯盟對未達成銷售業績的員工祭出罰則,若未完成員工自訂的數字目標,就在市中心的鬧區廣場上當衆吃活麪包蟲,並搭配白酒飲用,公司稱這是爲了激勵員工,但同時亦創造活廣告的宣傳效果。
要使員工業績達標,激勵手段有許多可以選擇,但這種當衆處罰、製造宣傳效果的方式,有可能造成員工心理傷害,且除了麪包蟲外,此前也曾經逼員工吃生魷魚、螞蟻,未經消毒煮食,內含的細菌亦可能造成員工的健康受損,並非妥適之舉。雖然業者表示都是員工自願同意而設置每人不同的銷售目標,但在資方明示暗示下,試問又有哪個員工真的敢不「自願」簽下軍令狀?
迴歸勞動契約原則,勞資雙方應該立於平等地位,這些懲罰性條款實質上就是體罰、侮辱,即便在簽約時有載入僱傭契約,也應該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勞動監察部門應不待員工主動檢舉,即刻普查當地是否有類似事件,不能任由這些公司假激勵之名,行虐待之實。讓勞動市場環境如此不友善,絕非勞工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