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案 最高法院29日開庭
臺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男子王光祿,3年前因92歲母親吃不慣平地油膩豬肉,吵着要吃山上動物。王光祿以獵槍獵死1只山羌,分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2個月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個個月。
顏大和日前受訪時指出,去年底就對此案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到最近尚未判決,但宜蘭地方法院上個月對於類似案件,做出有罪判決,因此請求最高法院是否依檢察官聲請非常上訴理由等,通知最高檢派人到場,也希望可以選任專家、公民團體、民俗專家等,提供專業諮詢意見,統一法律見解與衝突。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承辦此案的刑事第九庭已於11月8日發函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詢「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訂定歷程、索取相關資料,訂於11月29日上午10時開庭,由受命法官進行調查程序,現已公告。
最高法院指出,合議庭並決定俟受命法官調查後,另外擇期,由全體庭員諮詢專家與各主管機關人員,審慎判斷。10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