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罵人「五毛」 北檢首度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網路上罵人「五毛」,構成妨害名譽嗎?4年前曾有PTT鄉民留言罵人「支那五毛」,北檢檢察官認爲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但隨着時代演變,檢察官見解也有改變,陳姓男子今年3月因在臉書留言批網友「五毛」,臺北地檢署首度認定「五毛」是指被中共收買發表言論之人,有損害名譽之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陳男。
「五毛」是時下很夯的網路用語,用來諷刺受僱於大陸發表對大陸有利言論的「網路評論員」,也有人稱「網路水軍」。據指出,大陸官方檔案中曾提到,2004年10月開始,中共湖南省長沙市委宣傳部的網評員每月底薪600元,每帖按5角錢加薪,這個說法被普遍認爲是「五毛」一詞的由來。
2017年2月,PTT上鄉民因在網上論戰,有網友不滿有人多次發表擁護大陸的言論,以「支那哥」、「支那五毛」及「被五毛頭頭叫回去夾卵蛋」等用詞迴文,挨告妨害名譽。
當時北檢檢察官認爲,網友言論屬政治立場表達,屬可受公評事項,有免責事由,且網友是針對帳號迴文,沒有指名道姓,難認有妨害名譽之嫌,不起訴PO文「支那五毛」的網友,網友還將不起訴處分書上傳PTT,指經檢察官認證「五毛」一詞不構成妨害名譽。
不過,北檢日前偵結一件「五毛」妨害名譽案件,首度認定「五毛」一詞有損害他人名譽,依法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3月9日,陳姓男子在臉書上觀覽某網友發表「以前民進黨臺北市主委忽然消失市議會及市黨部,那事件才勁爆哩!原本拋妻棄子,和女醫師結婚去了!」文章後,即在文章上方迴文:「你在講什麼?五毛」。
該名網友提告,檢察官認爲「五毛」一詞,是指受中共收買而爲中共發表有利言論之人士,足以損害該網友名譽,構成公然侮辱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