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備餐具辣椒起爭執 店家拉扯Uber Eat送餐員判拘役

牛肉麪老闆未備妥餐具辣椒,與Uber Eat送餐員起爭執動手拉扯,臺中地院判他拘役20日。(陳淑芬攝)

Uber Eat送餐員連男到牛肉麪店取餐,因61歲徐姓老闆忘記在餐點袋內置妥餐具及辣椒,影響送餐而引發口角爭執,連男取餐後發動機車要離去時,徐翁怒衝出店外拉扯連男阻止,案經連男報案,臺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徐翁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徐翁是臺中市1家牛肉麪店的老闆,在店內幫忙老婆賣牛肉麪,連男是Uber Eat送餐員,他接單在2019年12月25日下午6時許到牛肉麪店取餐,因徐翁忘記將餐具及辣椒先放妥在餐點袋內,導致連男無法快速取餐離開,雙方發生口角爭執。

連男取走餐點,趕着發動機車要離開,豈料,徐翁怒從店內衝出,不管連男的機車已緩慢行進中,出手拉扯連男阻止。事後,連男報警指控被徐翁拉扯受傷,導致右上肢挫傷,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

徐翁坦承僅雙手抓住連男的上臂外套,阻止他騎機車離開;檢察官依據現場監視影像發現,徐翁短暫拉扯連男外套,並未毆打,傷害罪部分證據不足,以強制罪起訴。臺中地院判徐翁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