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鯊魚鰭不離身 東港籍興○貳號漁船函送裁處
▲東港籍興○貳號漁船違反漁業署「鯊魚鰭不離身」相關規定,違規事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圖/第一三岸巡總隊提供 下同)
海巡署第一三海岸巡防總隊新港安檢所於12日實施漁船進港安檢檢查時,發現東港籍興○貳號漁船違反漁業署公告「鯊魚鰭不離身」相關規定,將違規事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新港安檢所同仁在興○貳號漁船進港後,檢查發現艙內捕獲水鯊之魚鰭已先行割除分裝處理,明顯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該批查獲違規割除之鯊魚鰭計30.15公斤、鯊魚身236.55公斤,該案依違反漁業法實施函送,有效防止大量捕撈鯊魚,以達海洋漁業保育目的。
第一三岸巡總隊呼籲,爲生態保育努力,民衆若發現任何不法,皆可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總隊將立即派員處理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