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1年多才收罰單 騎士以為詐騙
簡姓男子去年8月騎機車誤闖桃林鐵路自行車道被科技執法設備取締,但1年後才收到罰單,繳費期限還過期,不禁質疑效力,也擔心莫名其妙被加重罰款。記者陳俊智/翻攝
「剛收到裁處書時,以爲遇到詐騙集團!」簡姓男子表示,市府處罰他去年8月6日違規,罰單是今年2月23日開立、27日發文寄送,但他直到本月18日才收到,從違規到收到通知過了16個月。他向工務局求證,回覆說監理站給錯地址、公文被退,以人工查詢正確地址與重寄花不少時間,有問題可以申訴。
簡男質疑該罰單效力,而且拖了1年多,就算當初有特別原因,現在想要申訴,也不知道去哪裡找證據;罰單的繳款期限是4月15日,但他在12月底收到罰單,繳費條碼早失效,得跑指定銀行繳納,很不方便,也擔心逾期會加重處分。
桃園市議員李宗豪表示,過去有其他民衆陳情工務局開罰時間拖太久,根本不知道自己違規,甚至一次收到多張罰單,拖延1年多才收到罰單,實在「有點誇張」;違規是事實,但工務局處理也不該慢吞吞,逾期罰單應重開,免得徒增困擾。
工務局表示,桃林鐵路2022年底實施科技執法,剛上路時,每月取締件數破百,當時未與監理單位連線,每件都得人工發函查詢車主資料,公文往返動輒1個多月,又只有1人處理,確實會塞車;依法告發與裁處違規2年內都具效力,自治條例未訂定滯納金,罰金不會加重。
汪在宙表示,若違規屬實,裁罰依法有據,科技執法系統因後端人工作業塞車,去年底連線監理系統後,罰單多半1個多月就會寄出,爲何會拖1年多?需要調查;工務局補充,該罰單逾期,將重新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