暐瀚觀點/特赦阿扁,就是現在!
▲「臺灣地方議會特赦阿扁總統大聯盟」提案連署要求特赦陳水扁,並表示民進黨該勇敢承擔特赦的政治責任。(圖/視覺中國CFP)
那天,強雄哥派出魔鬼隊出戰少林隊,他在場邊看着球、翹着腳,嘴裡叼着雪茄說:「球證、旁證、主辦、協辦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真的,場上全都自己人,誰能跟你鬥?現在的民進黨,國會也過半,總統叫小英,黨政軍全都一把抓了,說好的特赦阿扁呢?還在等什麼?
民進黨月底即將召開全國黨員代表大會,591位黨代表中,有505位連署支持特赦陳水扁。這樣的黨意,超過八成五的熱情,蔡總統、蔡主席,難道您還看不到嗎?
記得2016年1月,民進黨選舉大勝,趕在520政權再度輪替之前,高雄市長陳菊開出第一槍,率先呼籲當時還是總統,但被警告不可做重大決定的馬英九應該特赦陳水扁。
陳菊市長的理由很簡單,她說這是「藍綠和解」的機會,如果馬不懂把握,那很快的5月蔡總統上任之後,那將會是舉手之勞。陳菊的呼籲,引來蘇貞昌、謝長廷加碼跟進,當時甚至有親綠人士分析,卸任後的馬英九,很快的也要到土城臺北看守所報到,今天若不赦扁,明日如何自救?還呼籲馬英九不要誤人自誤,後悔莫及。
話都說到這份上了,豈知馬英九死腦筋講不聽,居然還是拒絕特赦!對此,馬英九提出他的理由: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赦免權」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所謂「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其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就算再犯也不算累犯。至於「特赦」,則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其刑罰,但罪行並無法在法律上消滅,如果再犯,將成累犯。
▲赦扁聯盟過去曾表示,民進黨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取得3次政權都是阿扁領導有方。(圖/記者陳家祥攝)
再來看《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爲無效。」也就是說,不管是要「免除其刑」(不用關),或是「罪行無效」(沒有罪),都得要是「受罪刑宣告之人」,也就是「有罪的人」。
但是,阿扁總統身揹11案!4案有罪、2案無罪,另外還有5案已經停止審查。有罪的,他不認罪;未審完的,結果還在未定之天。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馬英九不能赦,蔡英文無法赦,就算也讓當年的阿扁總統自己來面對,恐怕也一樣無能爲力。
「爲何不能特赦阿扁」的理由,早已擺在眼前,無奈這一年多來,卻變成藍綠互斗的「相罵本」,放任兩邊的支持者天天指責對方。
綠營有些支持者說:「馬英九一開口就是準備說謊,他說的任何事情都不可信!」真的,千萬別信,肯定騙人!那現在蔡總統都上任一年半了,黨代表也八成五都連署要蔡主席快快動手特赦了,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這時跑出來迴應什麼「民進黨從來不是以黨領政」、「民選總統的決策必須對全民負責」,又是那招?
特赦阿扁,就是現在!蔡總統別再猶豫,也別再牽拖什麼理由了。再拖下去,只會讓小英變成「馬英九2.0」,讓馬英九當初無法特赦阿扁的理由,變成真的。
等等!馬英九說的是對的?這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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