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無力撫養 女幼師「假結婚真賣嬰」

養不起就賣掉!臺北刑警大隊4月14日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北市一名林姓幼兒園女老師未婚產子,因家境不好無力撫養小孩,涉嫌以假結婚模式將小孩賣給假老公。經追查下,相關人士雖然都否認是「假結婚真賣嬰」,今日仍遭警方依妨害自由及僞造文書罪嫌函送究辦。

經警方調查,林姓女幼教師表示沒錢養小孩,純粹是爲了讓小孩有個比較好的成長環境,經友人黃女介紹膝下無子的72歲陳姓老翁利用陳翁假結婚方式,讓小孩以婚生子名義由陳翁撫養並繼承家業雙方並在她懷孕期產子前就辦妥假結婚,並簽下協議書;至於協議書中提及陳給付她的22萬元,是陳翁同情經濟能力不佳,主動提供的生產、做月子營養品費用,並非販賣嬰兒金錢

陳姓老翁也向警方表示,他因同情林女無力扶養小孩,再加上膝下無子,希望有兒子可以繼承家產,協議書中所提到的金錢,是給林女做月子的費用,絕非是用來買嬰兒的。

陳男並供稱,他並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纔出此下策,實在是無心之過,希望法官檢察官能夠體恤其愛小孩的的心情,讓其撫養小孩成人

居中介紹的黃女表示,她是心疼林女懷孕又無力撫養小孩,且她剛好有位需要兒子來繼承家產的友人陳翁,出於善意邀約二名當事人見面並討論小孩之問題,而協議書中所提到之金錢,爲陳男給林女之生產、做月子等費用,而林女交付給她的金錢並非仲介費,乃因林女平時會亂花錢,其基於善心幫林女保管這筆錢,待林女有急用時再還給她。

警方表示,三名涉案人雖矢口否認有買賣嬰兒等情事,訊後,警方仍依妨害自由罪(刑法第296-1條第一項買賣人口罪)及僞文等罪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