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1.8萬罰款...法拍屋卻暫緩點交 律師爲執行署抱屈: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陳姓男子未繳交通違規罰款1萬8千元,名下房子被以低於市價的135萬5400元法拍賣。(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徐愷昕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1.8萬元的交通違規罰單未繳,名下一棟市價約250萬的透天厝遭法務部強制低價法拍,16日陳男母親行政執行署求解套未果執行官強制執行後,不過17日案情逆轉,改爲「暫緩點交」。對此,律師林智羣就於臉書表示,「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認爲從此案來看,執行署官員感覺還比較弱勢,另外他也提及,法拍搞到第四拍至少會收到12封公文,懷疑陳男怎麼可能完全都不知道。

陳姓男子長年住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上的一處巷弄內,獨力扶養子女及母親,因從事建築工作關係,常在中南部奔波。2016年起陳男因交通違規,被開罰4張罰單總計1萬8千元,但因時常不在家的關係,他完全不知道自己被開罰,怎料2月時就接到通知,因罰單沒繳,名下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已被以135萬的賤價拍賣,同時也要求他立即搬家。

▲欠1.8萬罰款,陳男房屋遭法拍,執行署表示,暫緩執行。(圖/記者陳雕文攝)

執行官16日堅定「公義執行」,指出陳男有10多次交通違規包括多次酒駕紀錄無照駕駛等,從收案至法拍歷經4年,陳男都未出面,才強制法拍,查封陳家房舍當天有貼上封條,在場員警、地政人員都有簽名、拍照存證,執行有公益性質,強制執行也是希望杜絕交通危害發生。但17日整件事情竟大逆轉,行政執行署目前決定「暫緩執行」不動產點交。

對此,林智羣律師先是在臉書發文吐槽,「覺得是執行署官員比較弱勢耶,要錢要到這麼沒尊嚴,最後法拍對方房子,對方哭一下,執行署立馬變成奪人家產的大惡人」,隨後下篇貼文更直接點出法拍流程,質疑陳男怎麼可能真的完全不知道自己房子被賣。

林智羣稱,法拍搞到第四拍至少會收到12封公文,從查封通知到貼封條、鑑價通知、流標通知、拍賣通知,一直到最後的點交,行政執行署一定都會發通知,質疑流程如此繁瑣陳男竟說自己都不知道,實在有些不可思議!前一則貼文他甚至直接下結論「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替行政執行署抱屈。至於法律部分,林律師則肯定表示,「房子法拍了就是賣掉了,不可能挽回,不然買家(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在哪裡?法院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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