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盟賴文正炒股案審理逾8年幾乎都減刑 此人翻船無罪變有罪
曾爲上櫃公司的偉盟工業負責人賴文正(右)因犯業務侵佔、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一審被判5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各2罪各判3年、3年8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曾爲上櫃公司的偉盟工業負責人賴文正,侵佔旗下采盟公司逾8億元,其中4億多元用來炒股,特偵組(已裁撤)起訴賴文正父子和股票作手郇金鏞等7人,士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佔、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判賴5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依業務侵佔罪判3年、高買低賣證券罪判3年8月刑,未定應執行刑。
賴文正2011年至2015年間,指示員工把採盟帳戶內的7億7026萬4701元匯入黃金春帳戶,侵佔採盟公司款。又因偉盟、採盟公司2011年間共同投標的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基地,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劃工程,把預付工程款從偉盟撥付至採盟帳戶後,轉匯5215萬元至黃金春帳戶,也侵佔採盟公司款。
士院指出,賴實際掌控人頭證券帳戶的交割銀行帳戶,侵佔採盟公司款的8億餘元,有4億7888萬7千元用來炒作偉盟公司股票,事後賴文正陸續歸還8億2180萬元。
賴文正辯稱,採盟資本只有1億8千萬元,每年都做1百多億工程,錢始終不夠,黃金春是他早期的司機,用他的名字做關係企業「活水」,不夠錢都由黃金春帳戶借他們,有錢就回給此帳戶。
賴表示,自己負責幾個公司的財務「槓桿原理」,大家互相借錢,沒有錢會再從外面調進黃金春的帳戶,財務分配給不夠錢的公司。賴稱,特偵組只是取其中一段期間「就說我淘空採盟公司,這是胡扯」,可以調閱採盟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有沒有借錢跟還錢,可從前面到後面一次計算。
士院認爲從黃金春帳戶匯出的款項,均爲賴文正私人支出,與採盟公司公務或公司業務往來的公司行號無涉,侵佔的款項並非基於同業往來,而是賴文正挪用採盟公司款私用。
操作偉盟股票部分,賴文正辯稱,有買賣但沒炒股。士院指偉盟因機場捷運工程與丸紅公司有訴訟,當時媒體也報導賴牽涉彰化球場事件,爲穩定股價,在股東壓力和護盤維持股價動機下,找來姜獻傑等人炒股。士院認定賴負責提供人頭帳戶及資金,與姜獻傑、賴建志主導操縱股價的各項決策,劉玉明、郇金鏞負責下單及聯絡金主,馮垂青則負責尋覓金主、協助姜記帳及日常庶務。姜、劉與賴建志偵審中都坦認犯行,馮垂青、郇金鏞在偵查中坦認,但審理時翻供。
一審判決後,檢方和被告皆上訴,高院認爲轉入人頭帳戶炒股的金額應爲3億餘元,且原本無罪的採盟董事長黃金助參與犯行,也有罪。因案件人數衆多,事實和法律關係繁雜,要調查的人證、事證甚多,且法律意見爭議問題,自系屬一審迄今已超過8年,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除了賴文正外,兒子賴建志與劉玉明各依高買低賣證券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各支付公庫50萬、30萬元;馮垂青判1年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0萬元;姜獻傑判1年6月徒刑,郇金鏞判1年10月。衆人刑度都較一審略減。而黃金助二審被認定犯業務侵佔罪,從無罪改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