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兜售“三無”減肥藥獲利46萬餘元淮安盱眙法院判決銷售額十倍懲罰性賠償
原標題:微商兜售“三無”減肥藥獲利46萬餘元淮安盱眙法院判決銷售額十倍懲罰性賠償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 本報見習記者 許瑤蕾
□ 本報通訊員 秦曉波 蔣瑩瑩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社交朋友圈兜售“三無”減肥食品的刑事案件,判決5名微商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62萬元。法院還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對被告人判處銷售額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於某蕾通過非正規渠道購得“中醫世家”“魔芮卡”等減肥食品,並在明知該減肥食品無質量合格證、無合法廠家、無合法購貨憑證且服用後有身體不良反應的情況下,仍加價銷售給李某娜等人,銷售金額共計26萬餘元。
之後,李某娜又通過社交朋友圈將所購減肥食品加價銷售給張某等二人,銷售金額共計18萬餘元。張某等二人又採用同樣手法通過社交朋友圈加價銷售給宋某某、張某某等人。截至案發,5名被告人累計銷售金額達46萬餘元。
2022年,江蘇的尤女士從李某娜處購買並食用該減肥產品後,出現頭暈、失眠以及噁心症狀,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鑑定,尤女士購買的這款所謂的減肥食品是典型的“三無”產品,且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
今年1月,於某蕾等5人因非法獲利銷售假冒僞劣的“三無”減肥產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盱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時要求她們承擔銷售數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並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爲,5名被告人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中於某蕾、李某娜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爲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綜合該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以及5名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認定5名被告人均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刑罰,其中判處於某蕾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3萬元;撤銷其在吉林省某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執行部分,兩罪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2萬元;判處李某娜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7萬元。
法院還對其他三名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張某某、張某、宋某某3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賠付銷售有毒、有害減肥產品價款9500元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95000元,於某蕾、李某娜、張某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人宋某某賠付銷售有毒、有害減肥產品價款800元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8000元,張某某、張某承擔連帶責任。法院還責令5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丁國鋒 許瑤蕾 秦曉波 蔣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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