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省30元停車費 女遭罰6萬判2個月
▲柯姓婦人被指控擅自塗改停車繳費單,遭地方法院裁罰6萬,是原本應繳停車費用的2000倍。
爲了30元的停車費,卻因此吃上官司!高雄市停車管理中心清查發現,收費員開出的路邊停車繳費單與實際收取金額不符,疑似遭人竄改。日前追查到11名的駕駛,其中10人坦承犯行,但有一名女子現今仍否認塗改,遭地方法院判處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元,如以最低金額30元換算,等於要多付出2000倍的代價。
堅決否認篡改停車費的柯小姐表示,繳費時當下並沒有多看,直接拿到超商付款,沒想到之後卻被停車管理處指涉嫌塗改繳費單,以僞造文書告上法院。柯女表示,停車繳費單可能是被路人惡作劇塗掉,自己絕對不會因爲貪小便宜作這種事,她強調自己曾罹癌撿回一命,金錢早已不重要,已打算上訴爭取清白。
另其他十名車主分別表示因曾聽說可以塗抹停車單上的收費員確認印,藉此省下停車費,沒想到一時的貪小便宜便因此吃上官司,法官念在他們犯罪危害輕微且坦承犯行,判緩刑兩年。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管中心股長許晉嘉表示,若發現有短繳的停車單,會先發公文告知車主補繳,若民衆遲未繳納纔會舉發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