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入400多萬元都不還錢!藤縣陳某良逃避執行,故意隱瞞、轉移資金領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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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某良爲逃避執行,故意隱瞞、轉移資金,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開通微信,該微信賬戶7年來收入共計400多萬元。12月10日,藤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良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良等人與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藤縣法院審理後於2017年12月13日作出判決,判令陳某良等人共同償還借款本金97萬元及利息給陳某某,該判決已於2018年3月6日生效。因陳某良未履行生效判決,陳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藤縣法院於2018年10月16日立案。立案後,藤縣法院向陳某良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陳某良拒不執行,也未報告財產狀況。在被執行期間,陳某良所使用的兩個微信賬戶從2018年至2024年收入共計人民幣4527253.42元;且其中一個微信賬戶系其於2018年11月份通過綁定他人身份信息開通的,該微信賬戶從2018年至2024年收入共計人民幣4053176.95元。被告人陳某良故意隱瞞、轉移資金,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無法執行。2024年7月31日,被告人陳某良因拒不履行涉案民事判決於被藤縣法院司法拘留15天、罰款5000元。

藤縣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陳某良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陳某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來源:藤縣人民法院:樑高華 祝裕旺、藤縣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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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太平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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