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逃漏稅6千萬改判2年不得易科 律師:無法接受!
▲魏應充因逃漏稅6千多萬,臺中高分院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照)
前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目前服刑中,他卻因漏繳高達6千萬的稅額,一審依《商業會計法》判他3年徒刑,得易科罰金。臺中高分院6日審結,改判2年但不得易科,全案可上訴。魏應充委任律師羅閎逸表示「無法接受!」,他表示,魏都已經認罪卻判更重,法官明顯有針對性,在收到判決後會提起上訴。
頂新集團1995年至2013年間因浮報進貨成本,且低報賣油利潤,時任集團董事長的魏應充,更在銀行開立私人帳戶,7年以來逃漏稅2億4867萬,遭國稅局裁罰1億6882萬。
頂新事後雖補繳了4億多稅金與罰鍰,但彰化檢院認爲魏應充逃稅6千多萬,已觸犯《商業會計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爲紀錄罪及逃漏營業稅捐罪共44罪,一審依一罪一罰將他判3年,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檢署上訴臺中高分院,10月25日提訊人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到案說明。魏爲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對於漏稅部分全部認罪,並尊重中區國稅局裁量權,撤回退稅申請。
魏的律師羅閎逸對於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將再上訴;頂新制油實業公司宣判後也馬上發出新聞稿說明。全文內容如下:
「臺中高分院於今(6)日就本公司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二審進行宣判,本公司一貫秉持「坦誠面對、勇於改進」的態度面對司法、尊重司法,然對於今日判決感到遺憾,爲免因錯誤訊息造成誤解,爰先提出說明如下:
一、過往有關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相關類似案件多系給予緩起訴處分或易科罰金之刑,而本案當初於偵查期間檢調也曾給予緩起訴處分,故對於本次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
二、自本案發生後,本公司除積極配合檢方偵辦,於偵查階段中已全額繳納本稅與罰鍰,業已確實改善稅務制度,併爲避免本案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於訴訟中撤回上訴,表示負責之態度。
三、本公司除已改正稅務制度,也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竭力迴應各界指教,藉以實際行動來證明革新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