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佣金不勾病史、造假文件騙投保人 保險業務員犯2罪

遊姓男子擔任保險公司業務員時,承辦吳女投保重大傷病險,爲順利覈保取得佣金,未勾選吳女告知的病史。吳女收到要保書發現後,遊男又假造公司文件,欺騙吳女「予以健康體承保」觸法。法官審理後,依背信罪判刑2月、僞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遊男擔任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員,2019年9月6日爲吳女辦理投保「醫起呵護重大傷病保險」,協助填寫「不分紅人壽保險附加附約要保書」時,吳女有據實告知遊男曾罹患甲狀腺結節病史,但遊男爲讓這件保險契約儘速獲公司覈定承保,讓他取得佣金,引導女吳女在要保書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欄位,健康險部分隱匿甲狀腺結節病史。

遊男向公司送件後,承辦的核保人員同意承保。吳女在同年10月間發到要保書,發覺未載明她有甲狀腺結節病史,並向遊男反應。遊男爲了安撫吳女,以確保能取得佣金,透過GOOGLE網站下載含有富邦人壽標誌的底圖,再使用WORD編輯排版方式,僞造保險公司新契約核保照會單和批註書。

遊男在照會單上繕打「要保人補送診斷證明」等文字內容,並剪貼富邦人壽文件蓋印行政人員姓名印章,同時在批註書上記載「本公司評估客戶提供之診斷證書相關資料後,予以健康體承保」等文字內容,再將文件交給吳女。

人壽保險公司知情後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遊男坦承犯行,並與保險公司指訴情節相符,另有僱傭暨承攬合約書、營業品質部訪談紀錄、要保書、批註書等事證,認定遊男行爲足以損害吳女及人壽保險公司對客戶投保資料管理正確性,依背信等罪嫌起訴遊。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遊男犯行,審酌他正值青壯年,竟爲求自己儘快取得佣金,損害公司對保險契約風險及理賠範圍掌控,欺瞞客戶及公司,應予責難。考量坦承犯行,且客戶及公司尚未釀成糾紛,兼衡無前科、離婚、育有未成年子女、母親罹病需照顧等情狀,依背信罪判刑2月、僞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應執行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拆算1日。

法官指出,遊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判刑,這次是因一時失慮誤觸刑典,犯後頗具悔意,加上保險公司指因遊男行爲影響客戶資料管理正確性及商譽才提告,沒有要索賠,刑度尊重法院,要宣告緩刑也尊重法院裁處,認爲遊男經過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1年2個月內,要向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遊男辦理吳女投保重大傷病險時,爲順利覈保取得佣金,未勾選病史。吳女發現後,又假造公司文件欺騙吳女。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背信罪判刑2月、僞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