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將納入公益訴訟重點推進領域
2日,最高檢察院發佈10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明確將文物和文化遺產領域作爲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的重點予以部署推進。
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分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樂市檢察院訴謝某某等9人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陝西省府谷縣檢察院督促保護明長城鎮羌堡行政公益訴訟案、甘肅省敦煌市檢察院督促保護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訴訟案等。
謝某某等人於去年10月盜掘烏圖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後因盜洞塌方滲水被迫停止。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認定,盜洞深處已達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接近墓室,盜掘行爲對墓葬本體造成了嚴重破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樂市檢察院認爲9人盜掘古墓葬的行爲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將該案線索移送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審查。
經調查,結合新疆伊犁地區同類型土墩墓的發掘工作,初步判斷被盜烏圖布拉格土墩墓所屬年代爲戰國至漢代時期,從墓葬規模來看,其體量巨大,等級較高。依據國家文物局《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預算定額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盜挖區域盜洞回填修復費用爲44592.24元。
今年9月,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謝某某等9人承擔盜洞回填修復費用44592.24元,並通過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最終,法院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檢察官表示,本案中,違法行爲人盜掘古墓葬致使墓葬受到嚴重破壞,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對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並委託文物考古研究機構出具勘察報告,準確確定其修復責任和費用,在懲治犯罪的同時,保證被破壞文物得以有效、專業的修復,爲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在文物保護方面的應用提供了有益樣本。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檢察機關辦理的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類型豐富多樣,既爲各類別文物公益訴訟保護提供了可借鑑的辦案經驗,也爲該領域公益訴訟理論、制度和立法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實踐樣本。要將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作爲公益訴訟重點領域持續推進,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作,針對該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強化案件辦理,注重辦案實效,推動法律完善,加強案例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記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