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期限 延期至9月底

國內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爲配合全民防疫,減少民衆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之辦理期限可延長至今年9月底完成。

環保署說明,「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應於每年8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但因國內疫情嚴峻及避免發生羣聚風險,查驗機構無法進廠(場)執行查證作業,致列管事業可能無法如期於8月底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因此,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辦理期限延長1個月,亦即應於今年9月30日前完成。

倘列管事業因有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所述之非屬排放源本身因素,致未能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登錄作業者,得依同條文規定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資料,提出展延申請。環保署將於近日以公函通知業者、各地環保局及第三方查驗機構配合辦理。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自2015年7月1日公佈施行至今,已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針對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特定行業,以及化石燃料燃燒年排放達2.5萬公噸CO2e以上之排放源進行列管,其應於每年8月底完成前1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環保署表示,近5年公告列管應盤查登錄事業家數平均爲288家(2015至2019年列管家數爲287、281、290、293及288),2019年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224.6百萬公噸CO2e,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41.3百萬公噸CO2e;其中直接排放之來源包括使用燃料燃燒(80.70%)、製程排放(18.98%)、交通運輸設備燃料燃燒(0.03%)及逸散排放源(0.29%);間接排放型式電力使用(87%)及蒸汽使用(13%);各行業排放分佈,以電力業排放量最高(53%),其次爲鋼鐵業(14%)、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11%)、石油煉製業(9%)、水泥業(4%)及半導體業(2%)等。分析近5年製造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變化情形,半導體業年均成長率6.44%最高、造紙業爲1.35% 及光電業0.37%;其餘產業年均成長率爲下降趨勢

至於電力業,電力排放係數(每發一度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由104年0.525公斤CO2e/度至108年降到0.509公斤CO2e/度;而電力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由104年115.68百萬公噸CO2e至108年上升至119.57百萬公噸CO2e。因此,108年電力排放係數下降,但溫室氣體排放量卻呈現上升趨勢。依照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108年電力消費之中工業部門約佔56%,服務業住宅部門各約18%,顯示住商部門節電也是降低電力業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