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衊與小三同居還嘿咻 索討鉅款才願離!人夫怒訴斷婚

被污衊與小三同居還嘿咻,還索討鉅款才願離,人夫怒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在2013年共同起造農舍後,屢因金錢、生活觀念歧異,導致關係惡化,自此分居迄今約10年。阿國不滿早已各謀生計加上感情疏離,而且小萱在2018年明知道他的住處,卻仍搬到別的縣市生活,認爲小萱已無同居的意願,也已默示各自分居的生活狀態,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雙方分居期間,除了就財產事宜有所聯繫外,並無其他互動,且自2018年迄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審理期間,小萱僅一再爭執他的財產狀況,要求查調他有無轉移、浪費財產等,始終未見小萱就雙方回覆共同生活之事,與他有任何溝通協調,甚至要求給付鉅額款項才同意離婚。

阿國指稱,小萱甚至在2021年間,污衊他與女子同居及發生性行爲,所幸經最高法院判決小萱敗訴確定,堪認小萱應就婚姻之破綻負責。

小萱辯稱,她在大學任教期間,每月所領薪資、研究工作收入等,都存在阿國的帳戶,爲了與阿國及公婆同住,因而在2012年共同購地、建造農舍,不料,2014年間她經朋友告知,阿國疑似出軌,並收到阿國與第三者的合照,她當面質問時,阿國僅否認外遇,並聲稱:「I want to be free.」,之後便離開家。

小萱表示,爲了挽回婚姻,曾看診心理醫師並積極接受婚姻諮商,也始終堅定作爲妻子之忠實義務,對丈夫忠貞不渝。另外,她已切身反省,雙方對於家庭婚姻,或是夫妻財產的價值觀,雖然有所差異,但雙方應妥善溝通處理,不應以生活瑣事之爭執,價值觀念不同,而認爲已無法維持婚姻。

法官審酌,雙方爲夫妻關係,理當共同經營和諧婚姻生活,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居10年未共同生活,期間顯少聯繫、溝通或帶有污衊之情,雖然阿國系是單方面離家,但小萱也未主動聯繫,僅消極、被動的等待。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雙方分居後情感愈發疏離,難期待婚姻破綻得以修復,且雙方均具有可歸責之處。因此,阿國依法請求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