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夫金屋藏嬌還包養 交往2月嘿咻12次!悲催女失婚怒告小三

渣夫金屋藏嬌還包養,交往2月嘿咻12次,悲催女失婚怒告小三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16年結婚並育有1子,不料,後來阿國常以加班爲由,取消2人原定行程,並且態度日漸冷淡,小萱因此情緒低落求助精神科,後來阿國向她坦承,認識女子歡歡(化名)還包養,租屋同居並買車給歡歡。小萱不滿婚姻遭介入,還因而離婚收場,憤而提告歡歡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2022年10月底阿國向她吐露實情,在2022年8月時認識幷包養歡歡,還承租房屋同居,併爲了歡歡訂購車輛,在2022年8月至10月期間,至少與歡歡發生12次性行爲,甚至有帶2人的子女與歡歡見面遊玩。

小萱指出,因爲歡歡侵害她的配偶權,並且情節重大,導致她精神受到莫大痛苦,夜晚難以入睡,須要持續到身心科就診,她與阿國也因而分居,並在今(2024)年離婚。

歡歡辯稱,她並沒有侵害小萱配偶權的事實,她也不知道阿國是有配偶之人。而配偶權並非憲法上或法律上權利,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圓滿幸福之利益,也並非法律保護之利益。

就算是承認配偶權爲權利,或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圓滿幸福爲法律上利益,也應優先保障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因此她與阿國發生性行爲,難認有侵害小萱的權益。

法官審酌,歡歡的侵權行爲態樣、持續期間、對小萱婚姻生活圓滿所造成之影響,以及小萱所受精神痛苦之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歡歡應賠償小萱之損害賠償,金額以30萬元爲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則無理由,不應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