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車撞傷騎士還肇逃!臺中女一審「這樣判」
67歲潘姓女子今年3月9日晚間無照開車經過臺中市西屯工業區十七路,左轉時撞傷菲籍男騎士卻駕車逃逸,臺中地院一審採簡易判決,依過失傷害處拘役40日、肇逃部分判刑6月,考量情節不重大且潘有所悔悟,予以緩刑2年。(潘虹恩攝)
67歲潘姓女子今年3月9日晚間無照開車經過臺中市西屯工業區十七路,左轉時撞上菲籍男騎士,造成對方倒地受傷,卻駕車逃離現場。潘女犯後認罪,臺中地院一審採簡易判決,依過失傷害處拘役40日、肇逃部分判刑6月,考量情節不重大且潘有所悔悟,予以緩刑2年,並支援公庫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女駕照被吊銷,卻在今年3月9日晚上11時多,仍無照駕車上路。行經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七路與工業區三十八路之交岔路口時,即便天氣晴朗、夜間有路燈照明,且路面乾燥、無障礙物,潘未謹慎注意擅自跨越雙白線,逆向行駛並右轉進入工業區三十八路。
不料,當時菲籍男騎士亦騎車行經該處,兩車發生碰撞,導致菲籍男騎士倒地,並有左肩挫傷及左小腿擦傷。然而,潘女明知騎士受傷,不僅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而是直接駕車逃離現場,經警方獲報,調閱監視起循線追查纔到案。
潘女犯後坦承犯行,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可採簡易判決處刑, 臺中地院審酌,潘女因一時疏忽跨越雙白線逆向行駛,知道對方受傷卻駕車逃逸,所幸對方傷勢不重,且潘女坦承犯行,並與菲籍騎士以1.5萬元達成和解。
法官認爲,潘女行爲屬一時失誤、情節尚不重大,且犯後坦承犯行、可見悔悟之心,經過此次審判應能引以爲戒,綜合考量後,宣告緩刑2年,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命其向公庫支付1萬元,以作爲警惕與教育之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