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騎機車遭撞後座母倒地亡 二審輕判原因曝光

臺南高分院以陳姓男子符合自首規定且犯後態度尚可改判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有輕度智障的陳姓男子因理解能力不好,所以駕照一直考不過,但他卻於前(2023)年10月底無照騎機車搭載母親,被另名王姓男子駕車自後撞上人車倒地,進而造成母親傷重不治。由於陳男被認定是肇事主因,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需服刑,他上訴請求輕判,陳弟也出庭替哥哥求情,臺南高分院以他符合自首規定且犯後態度尚可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可上訴。

2023年10月29日下午,陳男騎機車搭載母親沿臺南市將軍區南25線往西行駛,當行經交岔路口時,由於沒有打方向燈右轉,同向的王男駕車自後方駛至,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煞車不及撞上,當場陳家母子人車倒地,陳男右足及小腿擦挫傷,陳母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羣並多重器官衰竭、出血性休克、右小腿嚴重壓挫傷合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及神經血管斷裂等,經送醫急救,仍因右小腿嚴重損傷經截肢、多重器官衰竭,3天后不治。

案發後,警方調查,肇事主因爲陳男騎車轉彎時,未打方向燈任意右轉所致,但王男駕車至閃光黃燈路口時,也未減速慢行及注意車前狀況,亦有過失。檢察官囑託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亦認定陳爲肇事主因,王爲肇事次因。臺南地方法院以陳男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刑8月;王男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刑6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上訴二審,指他出於一片孝心想載母親出去玩,卻一時不慎發生車禍,造成母親死亡,雖然事後已獲得家人的諒解,但自己到現在還是非常自責及愧疚,希望能從輕量刑,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讓他有自新機會,也有更多時間彌補過錯及陪伴家人。

陳男的弟弟也出庭替哥哥求情說,由於母親喜歡住鄉下,哥哥基於孝心回鄉下與母親同住時,想說載母親到附近走走,看一些廟會活動,沒想到發生意外,他跟太太都願原諒哥哥,家族中的叔伯、阿姨等長輩也都選擇原諒,家族都不希望哥哥入監,母親已經過世,哥哥又被關,對整個家族來說太殘酷,也於心不忍。

陳弟還強調,哥哥有輕度智能障礙,理解能力不好,因此駕照考了好幾次都考不過。

臺南高分院認爲,陳男雖是車禍肇事主因,違規情節及所生損害均重大,但考量他符合自首條件,且在一審時對過失犯罪情節都沒有爭執,尚知坦承己過,節省司法資源,態度尚可;再參酌被害人家屬已到庭表示願意原諒,希望陳男不要入監服刑等一切情狀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