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機車去買水泥撞死人 無照男被判4年2月
一名陳姓男子明知他並無考領機車駕駛執照,今年2月在住處服用高粱酒、鹿茸藥酒後,於同日下午5 時許,被友人載去從事修補水泥地工作,後因須添購水泥,竟騎車上路,途中和一名女騎士因而發生擦撞,對方經送醫急救後仍不幸死亡。由於陳男酒測值達0.8毫克,屏東地院近日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刑徒4年2個月。
依判決書提到,車禍事故發生當時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情事,是陳男竟於酒後騎乘機車,且未在遵行車道內行駛,因而與被害人發生擦撞,肇致對方受傷,後來因中樞衰竭不治死亡,堪認他就本件車禍事故發生確有過失,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陳男警詢時供稱,「騎車至事故地點,我不知道車禍如何發生,碰撞後我就昏倒,後面的事情我都不知道,因爲我受傷昏迷由救護車送醫治療,我不知道何人報案,警方委託醫院抽血檢測我的血液中酒精濃度,併到住處告知與我發生交通事故之被害人因傷重不治過世,所以帶我回所製作筆錄」。
法官審酌近年來酒駕造成重大傷亡案件頻傳,政府正視此情,除不斷宣導酒駕行爲惡性,並以法律嚴禁酒駕行爲,且經輿論嚴正譴責及過往案例被害家屬沈重呼籲,刑度一再提高,且並無證據證明被害人有何違規騎車疏失,但陳男因服用酒類致其注意力、控制力減弱後,貿然逆向行駛,因此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造成被害人家屬人生中最沉重傷痛,而他因經濟狀況不佳,並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爲賠償,量處4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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