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女人行道迴轉撞傷騎士 說好賠6萬隻給5000元下場曝
46歲的王姓婦人去年6月10日無照騎車外出,迴轉時撞到黃姓騎士,導致對方肢體多處擦挫傷,後來雙方達成調解約定分期付款賠償6萬元,她卻只付了5000元,最後被高雄地院簡易庭依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王女沒有駕照仍騎車外出。(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王女當天中午12時許騎車外出,先是違規騎上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旁的人行道,接着向左迴轉,卻因爲沒有注意到其他來車,與黃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重摔倒地,造成右側足背多處挫傷擦傷、頸部扭挫傷、右足踝擦挫傷、頭暈疑似腦震盪、肢體多處挫擦傷等傷害。
事後雙方進行調解,約定讓王女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6萬元,沒想到她只付了5000元,之後就沒有依約給付,讓黃姓騎士相當不滿,堅持提告。
再者,王女聲稱事發當下黃姓騎士超速,不能全把責任怪在她身上。不過,檢警調查發現這一點只有她單方面的陳述,並沒有其他證據,因此上了法庭也難以當成減免刑事過失責任的要件。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王女明知自己沒有駕照,仍執意騎車上路且違規在先,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又因爲調解的事與黃姓騎士起紛爭,至今仍無法完全賠償或取得原諒,最後依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