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應修法 羅秉成、陳明堂建議採書狀及法官審查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限制出境在現行法上於法無據,且嚴重限制人民自由,必須修法改善。(圖/記者黃克翔攝)
司法實務上問題重重的限制出境,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與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贊成修法,將限制出境法制化。兩人也建議,修法必須將規範要件明確,才能更加完善。
羅秉成與陳明堂出席24日由臺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主辦的「法治主義下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討會」。由於限制出境引發各方爭議,兩人出席時都明確表示,內心非常糾葛。羅秉成擔任律師期間,曾經多次爲當事人具狀,質疑限制出境的合法性、必要性。陳明堂則說,「官方保守,但自己又在大學開課教授《刑事訴訟法》,必須更開放,所以提到這個問題,有點人格分裂。」
羅秉成開門見山地指出,限制出境在現行法上於法無據。雖然司法實務上均以限制出境爲限制住居的一種,賦予限制出境合法性,但根本無法解釋出來。羅秉成指出,最高法院對於限制出境有4種法律解釋,可見限制出境爭議極大。他坦言,如果像限制出境這麼嚴重限制人民自由的行爲,都需要這麼多的解釋來合理化,確實有問題。
陳明堂對於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不以爲然。他提及20年前擔任一審主任檢察官時,當時妻子擔任觀護人,妻子對所有保安處分的受刑人予以限制出境。他當時就向妻子質疑,「爲什麼要一概使用限制出境,真夭壽。」
兩人在研討會上都贊成將限制出境法制化,並採取書狀審理、法官審查的令狀原則,也要將法律構成要件規範清楚,使其更加完善。至於是否要採取全面法官保留原則,或是讓檢察官也能享有部分強制處分權,則必須考量司法院意見,避免造成現行審判制度的負擔。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出席法治基金會主辦的限制出境座談會,贊成限制出境應法制化,必須將規範要件明確化。(圖/記者黃克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