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4人以上聚集!關電影院等娛樂場所「違者罰19萬元囚半年」
香港政府27日晚間宣佈,爲了防止新冠肺炎擴散,從29日起禁止超過4人在公衆場所聚集,關閉健身房、公共娛樂場所(電影院)在內的6類場所,對餐飲業實施6大要求,包含每張桌子不能坐超過4人、顧客數不得超過座位的一半等。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抗疫記者會上表示,她週一建議透過修法來禁止餐廳、酒吧販售及供應酒類飲品,引起了社會很多討論,她也與餐飲業者進行了討論,認爲只是禁酒並非對症下藥手段,「香港已經出現了公共危急的情況下,我們須要以更嚴厲的手段,包括立法禁止,從而去減低甚至阻止人多聚集的活動,無論這些人多聚集的活動是在何種處境或何種行業進行。」
林鄭月娥指出,行政會議在今日下午召開了一個特別會議,通過了兩條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新增規例,第一條規例是禁止多於四人在公衆地方的羣組聚集,第二條規例是管制餐飲業務和若干處所的營運,「這些都是爲了應對公共衛生緊急狀態的臨時措施,將會由食物及衛生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方式,在一個指明期間有效,而每一次發出指示的指明期間都不會超過14天, 若14天后發覺還需要延續,會發出一個指示再生效另外14天。」
林鄭月娥提到,新增的第一條規例是禁止羣組聚集,簡單來說,就是多於四人聚集在一起便會被禁止、便是違法,「但大家都可想像,日常生活和城市運作中,很多聚會或聚集會超過四個人,所以規例提供了一系列豁免的羣組聚集,包含法庭、立法會和區議會的程序,還有喪禮和婚禮等。」
林鄭月娥表示,第二個規例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針對餐飲業務,即所有領牌的酒樓、食肆(餐廳)、咖啡店、酒吧,都須要遵循以下六項要求。第一,食肆可以用的座位不超過正常提供座位的50%,即是就算坐滿,都只能是食肆裡的一半;第二,枱(飯桌)與枱之間至少要有1.5米距離或有其他分隔安排;第三,每張枱不能夠多於四個人;第四,在食肆裡都要佩戴口罩,無論是顧客或工作人員,當然顧客在飲食期間可以除下口罩,但飲食完畢聊天時亦要戴回口罩;第五,進入食肆的所有人都要探測體溫;第六,食肆要提供消毒潔手液給進入食肆的人使用。
林鄭月娥還說,規例的第二部分是其他場所,規例將會要求關閉以下場所,一共有六類場所將會在規例生效後要關閉。第一,遊戲機中心(amusement game centre),這些是有法例規定、有定義的;第二,浴室(澡堂、bathhouse);第三,健身中心(fitness centre);第四,遊樂場所(place of amusement),簡單來說包括桌球室、保齡球場、公衆溜冰場;第五,公衆娛樂場所(place of public entertainment),這包括電影院;第六,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爲派對房間。
林鄭月娥強調,上述對於行業的管制,無可避免會打擊現時這些行業的生意,可以說是雪上加霜,亦會影響受僱的員工,政府非常理解和明白,但爲了公共衛生和抗疫工作,必須要走這一步,「我在此可以承諾,特區政府會提供財政支援,而財政支援的方向是要求僱主不要在這段期間因爲這些措施而裁員。如果他們在這段時間裁員,恐怕會影響他們日後申請這些財政支援,例如津貼的資格,而我們這些財政支援亦會以保障員工爲主。」
香港《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新增規例:
一、 從29日起,禁止4人以上在公共場所聚集,但婚禮、喪禮、爲交通運輸、爲執行政府職能、爲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的聚集可豁免,期限爲14天。
二、 從28日下午6點起,餐飲店(酒樓、食肆、咖啡店、酒吧等)客人數不得超過總座位數50%、飯桌之間要保持1.5公尺的距離,每桌不能坐超過4人,客人除了用餐都要戴上口罩,入場要量體溫,使用消毒液,期限爲14天。
三、 從28日下午6點起,關閉6類場所,包含遊戲機中心、浴室(澡堂)、健身中心、遊樂場所(桌球室、保齡球場、公衆溜冰場等)、公衆娛樂場所(電影院等)、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派對房間),期限爲14天。
此外,若組織、參加禁止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都屬於犯罪,最高可被判處5萬港元罰款(約19萬元新臺幣),及監禁六個月。